4 月 1 日消息,据《南方》杂志报道,近日,广东正式印发《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注意到,新规定将“统采分签”的改革探索固化于制度建设。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其中特别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得超过 18 万元;确因情况特殊,配备价格及排气量不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
结合公务用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新形势新要求,新规定前瞻性提出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处置标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 年的可以更新,除特定用途车辆,以及超过“三包”有效期且电池自然衰减率达到 20% 以上的纯电动车外,原则上行驶里程不低于 20 万公里。达到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该内容转自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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