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7 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今日发文,称第五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开展研判,合力查办一批利用富余票虚开发票案件。
公安部门调查发现,以高某为首的涉案团伙涉嫌控制多家企业,利用网络充值平台的富余票获取进项税额,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逾 9 亿元(注:其中涉嫌虚开数电发票金额逾 8300 万元)。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只对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这种特殊计税方法使得上一环节已缴纳的税额在下一环节征税时扣除。
上世纪增值税开征后,很快出现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所具有的税款抵扣特征,虚构经营活动,开具与真实状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申报认证抵扣,使得国家增值税收入遭受损失的现象。
为惩治和预防此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5 年 10 月 30 日颁布《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设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后被 1997 年刑法吸收为第 205 条。
此罪名早期只要客观上有虚开行为,即构成本罪,后来经过二十年的发展,逐渐演变为“主观上应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结果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方构成本罪。
该内容转自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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